22日,长江保护法草案三审稿报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大会决议。草案三审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扩延湘江仙河镇休鱼范畴的具体措施,将湘江仙河镇要求地区列入长江流域禁鱼范畴。
2021年起,长江流域禁鱼退捕将迈开更高一步。草案三审稿要求,我国对长江流域关键海域推行严苛捕捞管理方法。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明文禁止规模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内,长江干流和关键干支流、大中型通江湖水、湘江仙河镇要求地区等关键海域明文禁止纯天然水产资源的规模性捕捞。
为维护湘江种群資源,草案三审稿要求,禁止在长江流域对外开放海域饲养、推广外来物种或别的非当地种群种源。对违背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机构勒令时限捕回,处十万元下列处罚;导致严重危害的,处十万元之上一百万元下列处罚。贷款逾期不捕回的,由相关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机构委托捕回或采用减少不良影响的对策。
除此之外,在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层面,草案三审稿还明确提出提升 城镇废水搜集解决工作能力、加速重点地区危化品生产制造公司搬迁更新改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