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武汉人社局官网公布《武汉市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免征等经办工作实施细则》的通告。通告显示信息,该实施方案由武汉市市社保局、武汉档案局、武汉市市医保局、武汉税局四单位协同下发,实际实施方案以下:
一、分阶段免征三项社会保险金
自今年3月起,武汉免征各种参保单位(没有行政机关工作单位)公司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单位交费一部分,免征限期为5个月。
(一)免征范畴
免征期内,报名参加武汉公司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的各种用工单位,但没有在编制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备案的行政机关工作单位。实际包含为:各种大中小型微企,以单位方法参保的个体户,非营利性单位、社团组织等各种社会团体。
免征三项社保单位交费一部分的单位或工作人员不包括在编制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备案的行政机关工作单位(含报名参加公司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信息参保的个体户和个人养老保险工作人员。
(二)免征限期
免征限期为今年3月至今年6月,共5个月。免征期是社会保险金款隶属期。
(三)免征申请办理要求
1、免征期限内,参保单位员工再次交纳公司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险的本人交费一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收代缴,确保员工合法权利。
2、免征期限内,合乎免征范畴的参保单位,免征其公司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的单位交费一部分。
3、免征期限内,参保单位申请办理今年2月及之前社会保险金补交的,仍按现行标准补交现行政策实行;免征期限内,参保单位申请办理今年3月至今年6月期内公司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补交的,免征单位交费一部分,补交别的保险险种的,仍按现行标准补交现行政策实行;今年7月及之后申请办理补交今年7月份之前社会保险金的,不区别免征期,统一按补交时相关现行政策实行。(注:参保单位在延办、缓缴期内补交免征现行政策实行月三项社会保险金的,仍可享有相对的免征现行政策)
4、今年2月10日之后在免征期限内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可享有分阶段免征工伤险费现行政策,实际测算方法为:依照该项目实施计划工程施工所遮盖的免征期占其方案工期的占比,换算免减工伤险费。方案工期及截止日期根据起效的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核准。
5、免征期限内,仍按现行标准要求搞好公司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险的关联迁移延续工作中。
(四)免征办理手续
1、个人社保经办人员组织依据全省参保单位备案信息内容,明确合乎免征范畴的参保单位,按照规定免减免征期限内单位报名参加公司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单位交费一部分的应收款,并将免减后的应收款报税收单位开展征缴。
今年2 月2日之后在免征期限内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个人社保经办人员组织申请办理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参保业务流程时,按免征要求核减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工伤险费。
2、参保单位对个人社保经办人员组织核准的免征范畴或免减额度有质疑的,可向管辖区个人社保经办人员组织递交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免减再次核准:
(1)申请办理免减再次核准的汇报(需标明申请办理免减再次核准的缘故,并盖章单位公司章);
(2)单位特性归属于免征范畴的相关资料。
3、个人社保经办人员组织接到所述材料后,三个工作日进行核实。
对满足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免减再次核准。对不满足条件的,应向申请办理单位执行告之责任。
二、疫情防治期内执行社保业务流程“不见面”申请办理或延期申请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内,单位及本人应尽可能采用个人社保单位出示的“网上办、电子邮件办”等方法“不见面”申请办理各种社保业务流程。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危害,没法立即申请办理社保业务流程的,也可延期至武汉疫情消除生效日三个月内补领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内的社保业务流程。
(一)延期申请办理限期
单位及本人应自武汉疫情消除生效日三个月内,按相关要求补领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内的社保业务流程。
(二)延期申请办理要求
1、单位及本人在所述要求期限内进行补领办理手续的,涉及到核准征收类业务流程,免交税款滞纳金;涉及到增加离休和工资待遇计发类业务流程,按相关要求给予发放。
2、单位及本人未在所述要求期限内进行补领办理手续的,涉及到核准征收类业务流程,统一按相关要求征缴税款滞纳金;涉及到增加离休和工资待遇计发类业务流程, 按相关要求计发。各类个人社保工资待遇按相关要求实行。
三、疫情防治期内推行社会保险金“非接触式”交纳或延期交纳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内,单位及本人应尽可能采用税收单位出示的“非接触式”方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金的交费业务流程,准时全额交纳各类社会保险金。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危害,没法立即申请办理交费的,也可延期至武汉疫情消除生效日三个月内补领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内的交费办理手续。
(一)延期交纳限期
单位及本人应自武汉疫情消除生效日三个月内,按相关要求补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内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
(二)延期交纳要求
1、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内,单位及本人因受疫情危害,无法准时全额交纳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内应交纳社会保险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内各类社保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2、单位及本人在所述要求期内全额补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内应交纳社会保险金的,疫情防治期内免交税款滞纳金。
四、对出現严重困难单位执行社会保险金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危害, 企业安全生产出現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报名参加公司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缓缴。
(一)缓缴标准
受新冠肺炎疫情危害,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缓缴:
1、 乏力付款员工基本工资或本期流动资产扣减应对员工工资后,不能交纳本期社会保险金的;
2、武汉疫情消除后,无法一切正常企业安全生产,开工率达不上50%之上的;
3、企业安全生产出現严重困难的别的情况。
(二)缓缴限期
缓缴限期正常情况下不超过6个月。
(三)缓缴申请办理要求
1、受新冠肺炎疫情危害,满足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申请办理缓缴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工伤险费和诊疗(生孕)保险费用,缓缴担保期限为今年内,即:缓缴截止时间不可提升今年11月。
2、延期交纳社会保险金的单位申请办理缓缴前,正常情况下需补足延缴期内的社会保险金,如补足有艰难的,将延期交纳期限测算在缓缴期内。
3、申请办理缓缴的参保单位应在缓缴满期的下月准时全额补交缓缴期内社保扣费, 补交缓缴期内社保扣费时免交税款滞纳金。
未按照规定补交缓缴期内社保扣费及补交非缓缴期内社保扣费的,统一按相关要求征缴税款滞纳金。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缓缴社会保险金期内, 可依据具体,随时随地提早补交缓缴期内的社保扣费。
4、针对经准许缓缴社会保险金的,在缓缴期内,参保单位申办员工退工、迁移延续等公共性业务流程时,应采用“减一补一”的方法,即申办业务流程前,需补交该员工所有社保扣费。正常情况下,缓缴期内不可以申办社保扣费销户业务流程,如须经申请办理的,个人社保经办人员组织先要核查销户期内未享有有关社保工资待遇。
四、执行社会保险费免征延办缓缴后的个人社保工资待遇
(一)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待遇
针对延期交纳基础养老保险金的,相对延期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待遇资质确定及审批办理手续,在新冠肺炎疫情完毕后要求期限内补领的,个人社保经办人员组织补核及发放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待遇。在疫情完毕后未按照规定期限补领的,个人社保经办人员组织补核后未予发放社会养老保险工资待遇,参保工作人员相对工资待遇损害由所属单位担负。延期交纳基础养老保险金期内,中止申请办理调整变动、迁移延续等社保公共性业务流程。针对经准许缓缴基础养老保险金的,在缓缴期内,公司申办在职人员转离休、移民国外及身亡等业务流程时,应采用“退一补一、减一补一”的方法,即申办业务流程前,需补交该员工所有社保扣费。
(二)失业险工资待遇
参保单位延期申请办理社保业务流程和经准许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延期申请办理或缓缴期内,不危害各类失业险工资待遇。
延期申请办理或缓缴期内,如需享有失业险工资待遇,依照“减一补一”的方法,先补交该员工失业险扣费后,再申请办理失业险工资待遇有关办理手续。
(三)工伤险工资待遇
参保单位延期申请办理工伤险参保备案、变动变动、交费等业务流程和经准许缓缴工伤险费的,延期申请办理或缓缴期内,不危害工伤事故工作人员各类工伤险工资待遇。
延期申请办理或缓缴期内,如需申请办理工伤事故员工一次性工伤事故诊疗补助费的,依照“办一补一”的方法,需补交该员工的工伤险扣费后申请办理。
用工单位公司分立、合拼、出让的,应补交该单位工伤险扣费后,再由继承单位申请办理工伤险变动登记。
(四)诊疗(生孕)商业保险工资待遇
在新冠肺炎疫情完毕后要求的期限内补领,及其准时全额补交缓缴期内诊疗(生孕)商业保险扣费的,一次性补划员工的医保私人帐户及生孕(护理假)补贴;在新冠肺炎疫情完毕后未按照规定期限补领, 或未按照规定补交缓缴期内诊疗(生孕)保险费用扣费的,未予补划员工的医保私人帐户,并向单位讨回延期交纳及缓缴诊疗(生孕)保险费用期内的股票基金开支,参保员工相对工资待遇损害由所属单位担负。